​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缓解道路交通压力,提升城市管理效能,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,经研究,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郑政通〔2017〕42号)有关规定。

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为过渡期,对于违反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行为,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纠正,不予处罚;自2025年11月17日起,对于违反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行为,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